2006年11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少年不自爱收监悔已晚
小谢 安民

  近日,收到天台县法院送达的收监执行有期徒刑2年的刑事裁定书后,朱某这才为失去自由而后悔。
  2004年4月21日,未满18周岁的朱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但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参与赌博,两次因此被警方治安处罚。据此法院作出裁定,撤销缓刑,将朱某收监。
(小谢  安民)